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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本科教学工作规范(山大教字〔2021〕3号)
发布人:bkjxsdu     发布时间:2021-01-26 16:00:52      点击次数:

山东大学本科教学工作规范

山大教字〔2021〕3号


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践行“为天下储人才、为国家图富强”的办学宗旨,坚守“为国育贤”办学初心,聚焦培养最优秀本科生,推进一流本科建设,特制订本规范。

第一章  总体要求

第一条 教师应坚持教书和育人相统一,坚持言传和身教相统一,坚持潜心问道和关注社会相统一,坚持学术自由和学术规范相统一;努力做学生锤炼品格的引路人,做学生学习知识的引路人,做学生创新思维的引路人,做学生奉献祖国的引路人;争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

第二条 教师应积极贯彻以学生发展为中心、以教学产出为导向和教学质量持续改进理念,积极推进“三个转变”,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强化思政课程和课程思政建设,落实“三全育人”,不断提升个人修养、职业能力和育人水平。

第三条 本规范适用于山东大学在职专任教师所从事的教学计划规定的本科教学活动。兼聘、专聘和外聘教师管理参照本规范执行。

第二章  教师本科教学基本要求

第四条 践行教书育人。坚持教书与育人相统一,关心学生身心健康;积极开展思政课程和课程思政建设,推进课程思政进教材、进课堂,全面落实课程的思政教育目标,注重思政教学效果考核,推进学生实现知行合一。

第五条 承担教学任务。积极承担、认真完成教育教学工作(附件1)。全面落实课程教学目标,按要求制定和公布课程教学大纲、教学日历、考试大纲;完成上课准备、课堂教学、辅导答疑、命题考试、阅卷和成绩提交等工作,按要求整理和提交教学档案;积极参与培养方案制(修)订和专业建设,开展课程建设。

第六条 维护教学秩序。遵守教学规范,按时上下课,坚守教学岗位;加强课堂考勤和教学管理,关注学生到课和学习情况,提高学生课堂教学参与度;对迟到早退旷课的学生提出批评,对屡教不改的学生按规定取消日常成绩直至取消课程考试资格;学生严重违反教学纪律,应及时向教学单位反映,并协助调查处理。

第七条 保证教学内容。按照课程教学大纲安排教学,对课程教学进行系统设计,编制发布教学日历,保证教学内容和教学目标的全面落实;注重联系前沿、联系实际,不断更新教学内容,用高水平科研带动高水平教学;推进思政教育和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深度融合,全面提升学生素质以及综合分析和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

第八条 改进教学方法。根据课程和学生的特点,合理设计教学模式和教学方法,强化学生学习主体地位,积极引导学生自主学习;开展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教学和基于案例、问题和项目的教学;积极运用数字化资源和智能化手段改进教学;增加学生文献阅读、中长篇写作和课程报告等教学要求,提高课程挑战度,实现高阶教学。

第九条 进行辅导答疑。公布个人联系方式,加强与学生的沟通交流;通过各种手段及时了解和指导学生的课内外学习活动,积极关注和帮扶学习困难学生;设置习题课、研讨课和辅导答疑环节,及时解答学生疑问,注重引导学生开展拓展学习和深度学习。

第十条 改革考试方法。按照产出导向理念对考核进行系统设计,使考核能够全面反映教学目的达成情况,提高考核的有效性;编制发布考试大纲,引导学生全面了解和达成课程教学目标;在公正公平有效的前提下,积极改革课程考试考核办法,加强过程性、形成性考核,加强综合分析能力、方案设计能力和批判性思维能力考核。

第十一条 指导课外活动。积极参与学生课外发展指导,主动担任课业导师,落实导师制相关要求;主动担任班主任或者助理班主任,协助开展学生管理和班级指导;积极担任学生课外活动、社会实践、创新创业、社团活动、竞赛展演、就业发展以及体育美育劳育活动指导教师。

第十二条 接受教学评估。主动征求学生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调整教学策略和方法适应教学和学生发展需要;主动接受学生评教、督导员听课、同行听课、领导听课;主动配合期中教学检查、试卷检查、毕业论文(设计)和实习实践检查;主动根据评估反馈改进教学;积极协助教学单位和专业开展审核评估、专业认证、基地审核和评估等工作。

第十三条 参与教学研究。主动开展教学调查、教学反思和教学研究,积极参与教育教学交流,不断更新教育教学理念和方法;积极参加基层教学组织的教学研究和教学建设活动,参加国内外教学学术活动;积极承担教研项目,开展课程、教材、教学案例、教学信息化资源建设等工作,推进一流课程和一流专业建设;积极提升教学学术水平和育人能力,打造高水平教育教学成果。

第十四条 参加教学发展。新入职教师积极参加入职培训,听从教学导师指导,认真做好助教工作;教师主动参加教学培训、教学骨干培训和海外研修,积极参与公开课、示范课、教学竞赛和教学名师评选推荐活动;将先进理念和方法不断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提升教师职业化水平,努力成长为教学骨干和教育家型教师,不断提升教学水平和育人能力。

第三章  教师本科教学管理

第十五条 教师任教资格。学校实行教师任教资格认定制度(附件2),积极拓展校内外、海内外优质师资参与本科人才培养,提升协同育人能力和教育国际化水平。

第十六条 学校教学管理。本科生院负责学校本科教学管理,负责制定相关政策要求,制订本科教育教学改革与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和学年、学期重点工作,指导和督促教学单位开展教学工作。

第十七条 学院主体管理。教学单位是教学管理的主体,负责根据学校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确定学院和专业的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组织培养方案的制(修)订,改革培养模式、完善课程体系;指导专业和基层教学组织管理教师,落实各项教学工作;组织教学研究和教学建设,推进一流课程、一流教材、一流专业建设。建立院内质量保障体制机制,加强教师和学生管理,切实保证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

第十八条 教学事务管理。本科生院负责学校本科教学事务的平台建设、工作的整体规划和安排,教学单位的教学事务由教学单位指导专业或者基层教学组织安排。教学单位教学秘书负责落实相关安排,确保教学事务管理落实到位。

第十九条 教学质量监督。学校建立学生评教、1-4周教学检查和期中教学检查等机制,及时收集和反馈学生的意见和建议;建立校院两级教学督导制度,建立校院两级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听课制度;建立公开课和示范课制度、同行听课和评价制度;建立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及评价结果运用机制;学校和教学单位强化内部教学质量保障体制与运行机制建设,建立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调研反馈机制,确保培养的适应度、满意度和教学保障的有效度,确保教师正确履行教学职责。学校对教学单位的教学管理绩效进行评价并纳入年终本科教学业绩考核。

第二十条 教学支持保障。财务部优先保证本科教学改革、建设和运行的经费需求;后勤保障部、资产与实验室管理部及时建设、更新和维护教学设施设备,保证一流教学需要;本科生院加强对教学条件和教学设施设备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各部门建立突发问题应急处理机制,确保教学服务及时高效。

第二十一条 教师职务发展。建立教学型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和岗位评聘机制,畅通教学型教师发展通道;制定优秀教学人才特别聘用办法,将本科教学优秀人才纳入人才体系;在教师职务晋升、岗位聘任和岗位考核中,突出对本科教学工作量、质量和成果的考核,落实本科教育“一票否决”制,积极引导教师将主要精力投入本科教学改革和建设。

第二十二条 教学荣誉体系。建立教师教学荣誉体系,按照《山东大学教学荣誉评审奖励办法》对在教学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教师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三条 教学事故处理。教职医务员工不认真履行教育教学职责,违反学校相关规定发生教学事故时,按照《山东大学本科教学事故认定处理办法》进行认定和处理。

第四章    

第二十四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山东大学教师本科教学工作管理办法》(山大教字〔2017〕31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五条 本规范由本科生院负责解释。


附件:1.山东大学教师承担本科教学工作量要求

2.山东大学聘任教师本科任教资格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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