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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规范教务管理 确保教学秩序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06-03-09 00:00:00      点击次数:
                      
  [本站讯]3月6日下午,教务处就规范教务管理、确保教学秩序问题,与文、理、工、医部分学院的教务干事,共同商定了《山东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补充说明和《山东大学关于停课、调课、代课、补课的暂行管理规定》,会议由教务处副处长柳丽华主持,教务处有关科室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山东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山大教字[2005]第44号文件),是于2005年8月24日在学校办公信息网上正式颁布的,为了贯彻落实这一规章制度,教务科就新学籍管理规定的成绩管理、重修、重考、课程置换等有关条款未尽事宜,特作了补充说明:明确了成绩警告和留级试读学分标准;确定了取消重修(考)收费制度以后,延期毕业学生的学费收取标准问题;对于重修、重考的组织形式和工作要求作了详尽的阐述;解决了转专业、转学、校际交流、教学计划变更和课程号变化等原因造成的课程置换问题。《山东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补充说明的出台,解决了因取消重修(考)制度以后带来的许多棘手问题,使新的学籍管理规定有了一个更为明确的操作规范。
     会议的第二个议题重点讨论了《山东大学关于停课、调课、代课、补课的暂行管理规定》,《规定》明确了学校印发课表的权威性,严格要求全校师生必须严格执行学校排定的课程表,不得擅自停课、调课和代课,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动课程表时,必须履行相关的调课手续。

{作者:齐炳和  来自:教务处  编辑:新闻中心总编室  责任编辑:红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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